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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4/4/8      浏览次数:2231      信息录入:南充升钟水利局      【字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要求,经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建立局党委督导组,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建制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建7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一般由3名同志组成。
督导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级调研员担任,由机关科室负责人任督导组成员。
二、督导组主要任务
每个督导组对参加活动单位开展督导工作,一般督导1~3个左右部门和单位。
三、督导组工作职责
督导组要认真研究局有关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督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1.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局党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参加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全程参与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6.及时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7.落实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涉及督导工作的内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督导组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办公室的指导下,紧紧依靠所督导单位支部,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要找准工作定位,注重方式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主动开展督导,督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局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带头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局党委精神,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用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制度,主动加强与督导组的工作沟通,积极配合局党委督导组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开展。
五、督导组成员名单及联系单位
第一组  组长:徐海  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姚胜安、李雅珍
        联系单位:局机关支部、退休支部
第二组  组长:何昌涛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吴先德、陈秋燕
        联系单位:西蓬所
第三组  组长:曹继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郑海、冯海树
        联系单位:左干所
第四组  组长:陈  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敬冬梅、周维
        联系单位:渠首所
第五组  组长:李东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黄明江、怡进
        联系单位:右干所
第六组  组长:纪忠良  副调研员(正县级)
        成员:黎仁洪、周鹏程
        联系单位:枢纽所、水保站、渔港站
第七组  组长:何金余  副调研员
        成员:王小兵、王小刚
        联系单位:西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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