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会和局务会会前学法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类管理规范条例。
第三条 会前学法,应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原则,把学法内容和本单位中心工作、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结合起来,积极提高学习的时效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 要建立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并以此带动和提高全局学习型机关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走深走实,不断丰富会议内容,提高决策水平。
第五条 会前学法由会议主持人领学,由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领学或者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授课。
第六条 参加人员为升钟建管局党委成员和相关列席人员。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拟定学法内容和年度计划,并负责会前学法资料的组织和把关工作,各相关科室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学法资料的组织和把关工作,各相关科室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具体内容要注重与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注重与党支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注重与具体案例紧密结合,报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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