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强化水电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水电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加强巡查值守,紧盯水电站检修期等事故易发的“窗口期”,加大对重点监管名录电站安全生产情况抽查和动态管理。
10.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大坝安全管理,推动库区达到小型水库规模及以上的小水电站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原则上年内完成;规模以下的小水电站启动大坝安全评估,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库容1万~10万立方米且坝高15米以上的小水电站,原则上年内完成评估。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重点推进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11.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关于小水电分类整改要求,加强整改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果,有序推进2023年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整改并销号备案。对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退出小水电,要在2023年汛前完成替代措施建设;确定保留的已没有发电功能的大坝,要在2023年汛前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12.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优化升级各级监管平台,动态完善重点监管电站名录,实化细化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按照“查、认、改、罚、回头看”等环节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生态流量且拒不按期整改的水电站,按照相关行业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13.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导全省小水电企业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加强工作培训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全覆盖开展省级现场初验复核。强化“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和延续复核机制,加大绿色典型宣传力度。